關於我們

 

背景


為配合國際、區域及國家邁向電子清關的發展,讓業界可以向香港海關(下稱"海關")提交電子預報貨物資料,財政司司長在2007-2008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建立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系統,以提供無縫的道路貨運系統和清關平台,促進貿易發展,令海關可以就道路貨物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在2010年5月17日正式推出,並已於2011年11月17日全面強制實施。


系統的主要特點和效益


所有「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使用者(包括付運人貨車司機或其貨運代理公司)需向香港海關申請成為註冊用戶。

付運人或其貨運代理公司(或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在貨車運載付運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最少30分鐘前(最多14天前),透過網上系統向香港海關提交八項指定的貨物資料,包括 :

  1. (1) 包裝數目;
  2. (2) 包裝說明;
  3. (3) 各個包裝內物件的說明;
  4. (4) 託運人姓名;
  5. (5) 託運人地址;
  6. (6) 收貨人姓名;
  7. (7) 收貨人地址;及
  8. (8) 預期抵港日期 / 預期離港日期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會就該付運貨物向付運人發出海關貨物編號,確認收到貨物資料。付運人需要把該海關貨物編號及貨物資料交給有關的貨車司機。

貨車司機在貨車抵達陸路邊境管制站最少30分鐘前,利用互聯網或致電熱線3902 3333或3153 2265為有關貨物資料作出「捆綁」,即透過系統向香港海關提供(i) 該付運貨物的海關貨物編號及(ii) 有關貨車司機的車輛登記號碼。系統會向司機指示該車輛可即時過關或30分鐘後過關。

香港海關在貨車抵達陸路邊境管制站前,對貨物進行風險評估,並預早決定是否需要檢查貨物。

上述安排讓海關人員能夠預先就每批付運貨物進行風險評估,以決定是否有需要檢查有關貨車。因此,除了被選定須予檢查的貨車外,所有跨境貨車無須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海關方面的清關手續。

此外,該系統有助便利多模式聯運(例如陸空聯運)轉運貨物的流通。舉例說,根據現行程序,陸空聯運的轉運貨物可能會分別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及機場接受海關檢查。但在多模式聯運轉運貨物便利計劃下,參加者的貨物則會在一般情況下在其中一個管制站接受海關檢查。

確保過境交通時刻保持順暢至為重要。我們會為道路貨物資料系統裝置迅速回復伺服器和一個場外運作復原系統,確保系統的運作高度可靠。為應付萬一出現的系統全面故障情況,海關已經制訂了一套全面的應變計劃,以便可以盡快轉換至現時以人手為過境車輛辦理清關手續的模式。


未來路向


為了精益求益,海關會繼續優化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以提供更優質快捷的陸路清關服務,保持香港作為物流中心的競爭力,促進香港的貿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