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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配合国际、区域及国家迈向电子清关的发展,让业界可以向香港海关(下称"海关")提交电子预报货物资料,财政司司长在2007-2008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建立电子预报货物资料系统,以提供无缝的道路货运系统和清关平台,促进贸易发展,令海关可以就道路货物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在2010年5月17日正式推出,并已于2011年11月17日全面强制实施。


系统的主要特点和效益


所有「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的使用者(包括付运人货车司机或其货运代理公司)需向香港海关申请成为注册用户。

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公司(或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在货车运载付运货物进入或离开香港最少30分钟前(最多14天前),透过网上系统向香港海关提交八项指定的货物数据,包括:

  1. (1) 包装数目;
  2. (2) 包装说明;
  3. (3) 各个包装内对象的说明;
  4. (4) 托运人姓名;
  5. (5) 托运人地址;
  6. (6) 收货人姓名;
  7. (7) 收货人地址;及
  8. (8) 预期抵港日期 / 预期离港日期

「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会就该付运货物向付运人发出海关货物编号,确认收到货物资料。付运人需要把该海关货物编号及货物数据交给有关的货车司机。

货车司机在货车抵达陆路边境管制站最少30分钟前,利用互联网或致电热线3902 3333或3153 2265为有关货物资料作出「捆绑」,即透过系统向香港海关提供(i) 该付运货物的海关货物编号及(ii) 有关货车司机的车辆登记号码。系统会向司机指示该车辆可实时过关或30分钟后过关。

香港海关在货车抵达陆路边境管制站前,对货物进行风险评估,并预早决定是否需要检查货物。

上述安排让海关人员能够预先就每批付运货物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有需要检查有关货车。因此,除了被选定须予检查的货车外,所有跨境货车无须在陆路边境管制站停车办理海关方面的清关手续。

此外,该系统有助便利多模式联运(例如陆空联运)转运货物的流通。举例说,根据现行程序,陆空联运的转运货物可能会分别在陆路边境管制站及机场接受海关检查。但在多模式联运转运货物便利计划下,参加者的货物则会在一般情况下在其中一个管制站接受海关检查。

确保过境交通时刻保持顺畅至为重要。我们会为道路货物资料系统装置迅速回复服务器和一个场外运作复原系统,确保系统的运作高度可靠。为应付万一出现的系统全面故障情况,海关已经制订了一套全面的应变计划,以便可以尽快转换至现时以人手为过境车辆办理清关手续的模式。


未来路向


为了精益求益,海关会继续优化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提供更优质快捷的陆路清关服务,保持香港作为物流中心的竞争力,促进香港的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