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服务将由二〇二六年起分三批推出,以涵盖以下贸易文件及货物资料:
(a) 进出口报关单;
(b) 在不同运输模式下所需提交的货物资料,包括预报货物资料(道路及空运)、货物舱单及货物报告;以及
(c) 产地来源证与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申请。
首批服务计划于二〇二六年年中推出,届时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系统)将取代现有「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供业界提交电子预报货物资料(道路)。而第二及第三批服务计划于二〇二七年推出,系统将会取代「政府电子贸易服务」 以及香港海关现有的空运及海运货物清关系统(即 「空运货物清关系统」及 「海运货物支援系统」),供业界提交第三阶段服务覆盖的其他贸易文件及货物资料。
业界如有兴趣了解系统对系统介面,可致电3525 1250,或电邮 sw@cedb.gov.hk 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单一窗口」项目管理办公室查询详情及索取相关执行指引。
于2025年5月19日,国家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正式完成 “内地与香港货物「一单两报」” 的扩展项目,将现时的涵盖范围延伸至所有经陆路口岸从香港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全面覆盖两地陆路货物通关业务,让更多企业可受惠于道路货物资料「一次录入,双向共用」的便利。
有关服务操作指南,请浏览「用户手册」或致电3669 0000查询。
香港海关呼吁,如你发现怀疑走私活动,即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 (852) 182 8080 或电邮至crimereport@customs.gov.hk向海关作出举报。
《2021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将于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任何人不得进口另类吸烟产品 (涵盖草本烟、电子烟及加热烟产品),包括以包裹及货物形式进口,或个人携带入境。详情请浏览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网页 http://www.tac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