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跨境運輸第一階段分流轉運

為加快落實深港跨境運輸「東進東出、西進西出」的戰略安排,及加速推進落馬洲/皇崗口岸功能調整,經深港兩地口岸部門協商後,現就跨境貨物通關作出以下安排:

1. 由2025年7月30日零時起,運載按內地規管特定物品的跨境貨車除落馬洲/皇崗口岸外,亦可經由深圳灣口岸過關 (需持有相關口岸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運載按內地規管特定物品的跨境貨車經內地深圳灣口岸的通行時間為早上9時30分至下午5時正;

2. 深港兩地口岸部門會適時通知跨境運輸業界有關深港跨境運分流轉運的進一步安排; 及

3. 有關內地公告的詳情及相關安排,請瀏覽以下網址 https://ka.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293102.html


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服務將由二〇二六年起分三批推出,以涵蓋以下貿易文件及貨物資料:

(a) 進出口報關單;
(b) 在不同運輸模式下所需提交的貨物資料,包括預報貨物資料(道路及空運)、貨物艙單及貨物報告;以及
(c) 產地來源證與應課税品許可證的申請。

首批服務計劃於二〇二六年年中推出,屆時貿易單一窗口系統(系統)將取代現有「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供業界提交電子預報貨物資料(道路)。而第二及第三批服務計劃於二〇二七年推出,系統將會取代「政府電子貿易服務」 以及香港海關現有的空運及海運貨物清關系統(即 「空運貨物清關系統」及 「海運貨物支援系統」),供業界提交第三階段服務覆蓋的其他貿易文件及貨物資料。

業界如有興趣了解系統對系統介面,可致電3525 1250,或電郵sw@cedb.gov.hk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單一窗口」項目管理辦公室查詢詳情及索取相關執行指引。


於2025年5月19日,國家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正式完成 “內地與香港貨物「一單兩報」” 的擴展項目,將現時的涵蓋範圍延伸至所有經陸路口岸從香港出口到內地的貨物,全面覆蓋兩地陸路貨物通關業務,讓更多企業可受惠於道路貨物資料「一次錄入,雙向共用」的便利。

有關服務操作指南,請瀏覽「用戶手冊」或致電3669 0000查詢。


香港海關呼籲,如你發現懷疑走私活動,即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 (852) 182 8080 或電郵至crimereport@customs.gov.hk向海關作出舉報。


《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將於2022年4月30日起實施。任何人不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涵蓋草本煙、電子煙及加熱煙產品),包括以包裹及貨物形式進口,或個人攜帶入境。詳情請瀏覽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網頁 http://www.taco.gov.hk